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22-04-15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,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:

教育部于2007年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,并于2012年在全国推广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(以下简称“国创计划”)。十五年来,“国创计划”已累计资助35万余个项目,支持经费近58亿元,覆盖全部学科门类,吸引了全国千余所高校140余万名学生参与,是历史最长、覆盖最广、影响最大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之一,已经成为面向全体大学生的一项创新创业人才基础培育工程,成为高校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,在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。

为了表彰在组织实施和参与“国创计划”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家、教师和集体,调动各方面积极性,促进“国创计划”持续发展,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制定了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实施方案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“国创计划”十五周年荣誉表彰奖项包括:终身成就奖、卓越成就奖、卓越贡献奖、优秀组织奖(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大学)和最佳导师奖。

请各相关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和部门、有关高校和广大教师按照《方案》要求,做好“国创计划”十五周年荣誉表彰的组织、推荐工作。其中,最佳导师奖由各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,至多推荐2名。

各推荐单位需组织初评后上报,并填写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推荐表“(附件2)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527日。

材料提交方式: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高校管理员登录“国创计划”平台,登录后在“荣誉表彰”菜单栏目下填报并提交,经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报送。(网址:http://gjcxcy.bjtu.edu.cn/,操作指南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)。

“国创计划”专家组秘书处联系人:张老师,022-85356053;王老师,022-85356049

 

附件1: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实施方案

附件2: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十五周年荣誉表彰推荐表

 

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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